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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部门:规划建设委员会(由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转交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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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,园区发布了人才优购房申请条件,为:到申请之日,在园区就业、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,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且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,或为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。
2020年4月15日,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了《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》(苏园管〔2020〕15号),将申请条件调整为:在园区就业、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,个人及家庭(含未成年子女)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,以及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、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。
1、请问:后续该政策是否还有调整,最新的政策是什么,在哪里发布过?
2、请问:2021年1月的重建第二批人才优购房源,将学历放宽至大专,是否符合此前发布的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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